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勞委會公布十大危險行業呼籲雇主加強勞工安全

勞委會公布十大危險行業呼籲雇主加強勞工安全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1-29
業務單位:檢查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公布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造成勞工死亡之十大危險行業,包括「土木工程業」、「其他礦業及砂石、土石採取業」、「其他營造業」等10個行業,每年平均造成15名勞工死亡,平均死亡百萬人率為270,也就是說,每年每百萬勞工中就有270人死亡,為全產業勞工死亡百萬人率328倍,勞委會呼籲雇主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完整的教育訓練及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以維護勞工工作安全。


勞委會分析近3年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肇致勞工死亡資料,最高為土木工程業,3年合計死亡143人、平均死亡百萬人率為430,第2名為其他礦業及砂石、土石採取業,3年合計死亡雖僅4人、但因從業勞工人數少,平均死亡百萬人率亦高達350,排名第3名為其他營造業,3年合計死亡46人、平均死亡百萬人率為331。其餘第4名至第10名依序為「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建築工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廢()水處理業」、「基本金屬製造業」及「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中分類行業重大職災死亡總人數及平均死亡率統計表,如附件1)。其中營造業有土木工程業、其他營造業、建築工程業分占第136名,代表營造業勞工暴露於高風險作業。另第9名的基本金屬製造業、第10名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其勞工死亡風險為全產業之6倍及5倍,亦為製造業之6倍及5倍。尤應注意者為第7名及第8名的「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廢()水處理業」,其勞工死亡風險為全產業平均之7倍及6倍。

勞委會指出,進一步分析這十大危險行業的災害發生原因,以勞工從事屋頂作業、營建物之裝潢、油漆、清潔、修繕及施工架作業時發生墜落災害佔最 多,其次依序為勞工從事營造作業時發生土石、施工架、營建物、鋼板等之倒塌、崩塌災害,勞工於工作中發生遭外來車輛、起重機、營建機械、堆高機撞擊災害及 勞工於從事機械、設備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時發生捲夾災害。

 為保障勞工作業安全,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加強及落實各項災害預防設施(墜落、倒塌、崩塌、被撞、捲夾等災害預防設施,如附件2)。雇主除了依法令規定設置安全衛生設施,並透過自動檢查確保這些設施到位外,亦應指派作業主管監督勞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具。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102年1月至8月份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約248億元,符合當時預期



1021月至8月份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約248億元,符合當時預期
發布日期:1021122
發佈單位:中央健康保險署

有關健保新制補充保險費之推估,本署於立法當時係依據97年財稅資料,並考量民眾合法避費行為所導致費基減少之因素,進行高、中、低三種健保財務之模擬推估,目前收取狀況尚符合預期。

二代健保新制甫於今年上路,未來民眾有補充保險費計收之所得項目,仍可能發生行為上的改變,補充保險費收入實際可產生多少挹注,仍須待實施一段時間後才能確切估算。另每年全國的財務經濟狀況皆不一樣,當年收繳情形良好,並無法保證來年也能順利收繳。

健保新制實施,在增收補充保險費的同時,為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亦同時將一般保險費費率由5.17%,調降為4.91%。所以目前的補充保費只是拿來彌補因費率下降所產生的金額,而非是另外增加一筆保費。

台灣與實施醫療保險的國家皆面臨同樣情形,即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重大傷病等因素,造成未來醫療費用將急速持續上升。全民健保基金目前雖有結餘,但未來營運仍是非常艱鉅的,我們希望整個健保運作能按照原來的規劃,在105年底前,健保安全準備不會發生短絀。

目前補充保險費整體繳納情形尚符預期,另全民健保會在今天會議中決議,明年健保費率不增加,故本署仍將密切觀察後續情形,感謝各界及扣費義務人的支持與配合。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1-06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針對今(6)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為兼任受僱學校之在校 學生投保勞、健保,並提供檢舉函一事,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工作生活安全,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並獲取薪資報酬的勞工,才能依 規定參加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受僱勞工應由其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對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的檢舉案件,有關勞保部分,勞委會將責成勞保局儘速依法查處,如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罰。至於健保部分, 該會將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同時,勞委會也籲請各大專院校如僱有學生從事助理或其他勞務工作,應該依規定為其辦理投保勞保;如實務上遇有違反規定案 件,也請儘速向該局申訴或檢舉,以利查處,確保勞工權益。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確認申請年金 或一次給付以維護權益

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確認申請年金
或一次給付以維護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29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保老年給付申請一次請領或申請年金給付,保險年資和平均投保薪資有不同的計算規定,被保險人在請領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一次請領及年金給付分別可領多少錢,再選擇領取方式,以確保自身的給付權益。

報載今年9月有位勞工勞保年資有22年,卻只能領到8.3個月的老年給付。查這名被保險人於56歲多才首次參加勞保,保到79歲退休時,勞保有22年多,因他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依規定,60歲以後的勞保年資,最多只能計算5年核給,因此該被保險人是以8年多的勞保年資計算給付月數,所以領到8.3個月老年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平均投保薪資,是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而60歲以前的勞保年資30年以上,最高核給45個月老年給付,逾60歲以後的勞保年資,最多再計算5年,合併所有年資最高核給50個月為限。但是選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平均投保薪資,是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勞保年資則無計算的上限,是計算到退保當日止。

因為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所以被保險人申請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一次給付及年金金額,考量何者較符合自身需求後,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被保險人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試算老年給付金額:
1.
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輸入預估的勞保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做粗略的試算。
2.
用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依個人的投保資料試算。
3.
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試算。
4.
本人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書面方式寄到勞保局索取試算資料。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臺北市直銷人員產業工會籌備會



臺北市直銷人員產業工會籌備會
公開徵求會員公告
102.10.11
成立宗旨:
促進本業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與權益,增進工人智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及聯絡會員感情,進而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入會資格:
凡在本市實際從事從事直銷及相關工作之勞工,均有加入本工會之權利。



籌備時間入會截止日期為:即日起至102年10月21日止。




籌備會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4號12樓
電話:(02)25673302
傳真:(02)25634392
聯絡人:趙小姐、陳小姐
籌備會召集人:林 錫 維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41日及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41日及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4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5百餘人。

另為保障農民團體受僱勞工之勞動權益,經勞委會多次邀集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各相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研商,檢討結果該等勞工納入適用已無窒礙難行之處,農委會亦對納入適用表示支持。惟因納入適用須配合修正現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為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修正相關法規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故指定農民團體自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26千人。

勞委會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各業及工作者適用該法,使更多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可獲得該法之保障。


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1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如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為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對象。又如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惟對於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逾65歲再參加職業訓練局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人員並未明定是否可參加勞工保險,勞委會考量職業訓練係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設,為保障受訓期間之生活安全,同意得比照上開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