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小龍新年慶開工! 和平紀念日接來到 休假規定莫忽視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局長業鑫表示農曆春節假期甫結束,許多事業單位皆已開工多日,緊接而來的是2月28日 「和平紀念日」,由於該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抑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至於採行排休制者,如已將和平紀念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而該日(2月28日 )則形成一般出勤日,亦為可行,惟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此外,雇主如有聘僱時薪制勞工者,2月28日 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事業單位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倘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另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之工資,雇主應注意自今(102)年1月1日 起,時薪自103元調升為109元,使勞工於該日出勤,至少時薪應以218元(109×2)核計。
陳局長呼籲雇主除應與勞工協商勞動條件外,並詳細將企業工時、休假調移等情形適時提供給勞工明瞭,以弭爭議。勞資雙方如針對休假或工資仍有問題,敬請電洽1999詢問。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如提前復職或離職,已不符合請領資格,應主動告知勞保局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朋友,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請領,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工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回到原任職單位工作,或自原任職單位離職,已不符合請領資格,自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請領的津貼只可到復職的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至101年11月底止已3年半,總受惠人數達15萬2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128億7,838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對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有實質助益。
勞委會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符合法令規定,審慎辦理,如於請領津貼期間已提前復職或離職,即喪失請領資格,應主動告知勞委會勞保局,如未主動告知,致溢領津貼須追回,嚴重者如涉詐領情事,勞委會勞保局除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外,涉及刑責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新制勞退基金101年度收益分配,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歡迎勞工朋友查詢 |
|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2-19 |
|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新制勞退基金由勞退監理會負責投資運用,運用收益由勞委會勞保局辦理分配至勞退個人專戶。101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為406億3,483萬元,勞委會勞保局依該收益數辦理分配,將於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提供勞工朋友查詢。 勞委會勞保局說明,因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日期、金額均不相同,所以其參與基金運用獲得收益的貢獻度也隨之有所差異,所以計算分配收益時,是以個別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佔全體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權數,計算應分配收益金額,因此每位勞工朋友個人所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並不相同。 勞工朋友自102年3月1日起即可查詢個人專戶所分配到的101年度收益金額,查詢方式如下:(一)可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二)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三)已有土銀、玉山、台新、台北富邦及第一銀行5家銀行勞動保障卡的人可到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查詢;(四)持有郵政金融卡勞工只需到各地郵局申請並簽署同意書,完成申請手續後即可到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查詢;(五)透過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以自然人憑證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即可查詢。 |
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勞委會勞保局加強查核投保薪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2-08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委會勞保局為加強輔導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100年度首度推動「安薪加保」專案,鎖定員工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同業別平均投保薪資以及連續經勞委會勞保局逕調投保薪資,且低報投保薪資差距較大的投保單位加強查核輔導。101年度持續推動「加保維薪」專案,將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比例偏高的單位納入查核對象,2年來共計輔導5萬4千多家投保單位,核處罰鍰金額計2,600萬多元。
勞保老年給付是最近勞工朋友最關心的一項議題,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攸關日後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請隨時注意投保單位有沒有按照自己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如此一來,勞工各項給付權益才能獲得適當保障。
今(102)年勞委會勞保局將擴大保障勞工權益,持續辦理「加強輔導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查核專案,除將原「安薪加保」及「加保維薪」專案的查核對象納入外,另外依投保單位的業別及規模別篩選查核對象,加強輔導查核,督促雇主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勞委會勞保局向投保單位提出呼籲,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使企業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委會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4倍罰鍰,如果員工發生事故,雇主還須負起給付短少的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委會勞保局為加強輔導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100年度首度推動「安薪加保」專案,鎖定員工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同業別平均投保薪資以及連續經勞委會勞保局逕調投保薪資,且低報投保薪資差距較大的投保單位加強查核輔導。101年度持續推動「加保維薪」專案,將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比例偏高的單位納入查核對象,2年來共計輔導5萬4千多家投保單位,核處罰鍰金額計2,600萬多元。
勞保老年給付是最近勞工朋友最關心的一項議題,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攸關日後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請隨時注意投保單位有沒有按照自己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如此一來,勞工各項給付權益才能獲得適當保障。
今(102)年勞委會勞保局將擴大保障勞工權益,持續辦理「加強輔導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查核專案,除將原「安薪加保」及「加保維薪」專案的查核對象納入外,另外依投保單位的業別及規模別篩選查核對象,加強輔導查核,督促雇主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勞委會勞保局向投保單位提出呼籲,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使企業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委會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4倍罰鍰,如果員工發生事故,雇主還須負起給付短少的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要求勞工假日
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違者將依法查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2-07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本(102)年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即農曆除夕至初三,本年度為2月9日 至12日)到底該如何放假?近日接獲許多民眾詢問的勞委會表示,二個節日都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該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前開休假日出勤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另,前開國定假日如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應遞延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勞委會強調,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亦有上開規定的適用,違反相關給假或給薪規定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闔家團聚的重要意義,多數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亦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另加發一日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同意以補休方式替代,亦屬可行。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員工只能申請「補休」。此外,事業單位本(102)年度春節期間如欲比照公務人員之行事曆作息,亦可於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將部分休假(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實施,但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勞委會特別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但也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舉例而言,今(102)年的農曆正月初二 為星期一,原約定每週二、四、六出勤的勞工,農曆正月初二 當天本無出勤義務,不生給假或給薪等問題;但該等勞工若應雇主要求於當日出勤,即應按平日工資額給付兩倍的工資。至於原約定每週一、三、五出勤的勞工,本年農曆正月初二 當日即可休假,工資照給;其同意出勤者,雇主應另加給一日工資。此外,勞委會特別提醒,自10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小時109元,雇主在給付假日(出勤)工資的同時,也應注意符合基本工資的規定。
勞委會特別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但也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舉例而言,今(102)年的
勞委會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模式多元,春節期間究竟應否出勤以及出勤如何給薪,仍必須從勞雇雙方針對排班的約定釐清。勞雇雙方如有疑義或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進一步洽詢或申訴。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春節期間健保卡遺失,以例外就醫處理一樣可安心就醫
發佈日期: 102年02月06日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民眾於2月9日 至17日春節連假期間,有就醫需要但因健保卡遺失或毀損等因素無法持健保卡就醫時,請直接到健保局特約醫療院所填具「例外就醫名冊」,即可以健保身分安心就醫,不會影響任何就醫權益。
健保局考量今年農曆春節有9天連假,該局及各地郵局均因春節期間不上班,在此期間如有民眾因遺失或損毀健保卡,將無單位受理換補發作業。為解決民眾無健保卡可申請,或民眾須先自墊醫療費用後再向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申請退費的不便,健保局籲請在春節期間有就醫需求之民眾無法持健保卡就醫時,請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健保局亦特別籲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配合該「例外就醫名冊」之措施,以免遲延民眾就醫。
如需進一步瞭解春節期間無健保卡就醫相關資訊,請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卡」專區查詢。
訂閱:
文章 (Atom)